问题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为完成工程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包人为了完成工程聘请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不包括发包人的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当然,这并不是说发包方并不需要为这部分承担责任。法律网提醒。对于发包人违约所造成损失、违约金等基于发包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承包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权利主张,以诉讼或非诉讼形式向发包人进行催讨,这种催讨可以和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同期进行,二者并不矛盾。 二、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承包人一旦超过了上述六个月的期限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此项优先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 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的消费权益的冲突 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如果消费者已得到了商品房的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向的应当是建设工程,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所有权属于发包人所有的话,承包人能对建设工程行使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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