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 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仲裁可以强制执行吗 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仲裁不服是否可以上诉 对仲裁结果不服不可以上诉。法律网提醒,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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