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的物业费由谁交纳 |
释义 | 一、未交房的物业费由谁交纳 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但如果开发商已经通知业主办理入住通知,自业主接到入住通知办理之日起,物业费开始计收;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迟迟不去办理入住手续,即使没有办交房也没有领钥匙,物业费也是正常计收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物业费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物业费诉讼期限是三年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未入住拖欠物业费有滞纳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未入住拖欠物业费不一定有滞纳金。目前,法律上对于物业公司因拖欠物业费而收取滞纳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滞纳金或约定不明确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即便物业提出要求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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