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有: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4.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辩论原则以及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诉讼如何请律师代理 行政诉讼请律师代理的方式是可以在庭审前在合适的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进行委托。受委托的律师应当切实努力地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案件内的各项证据进行分析和查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如何计算行政诉讼费用 计算行政诉讼费用是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 1.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2.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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