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制作要点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制作要点具体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书制作要点具体有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三、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天 法律网提示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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