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孩子的人可以收养孩子吗 |
释义 | 一、有孩子的人可以收养孩子吗 有孩子的人可以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只有有一个子女时,可以再收养一个孩子。如果有两个子女的,不能再收养,但收养人如果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法律没有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购房,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养子女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子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法律网提醒,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收养有哪些法律特征 收养关系的成立和终止与自然血亲不尽相同,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3.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和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通过收养使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也叫“准血亲”,即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不同于自然血亲,它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依法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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