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刑事案件如下处理: 1.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法院多久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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