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 |
释义 | 一、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 三、行政诉讼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