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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
释义
    一、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吗
    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口头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1.行政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律网提醒您,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3)案由。
    (4)诉讼请求(分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5)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6)起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
    (7)起诉人签名、日期。
    (8)起诉状用A4型纸,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
    (2)法定代理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材料。
    
    三、行政诉讼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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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6: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