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附随义务是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合同附随义务是哪些方面? 合同附随义务是如下方面: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 合同附随义务和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反之,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法律网提醒,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 三、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有以下特点: 1.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 2.附随义务是诚原则在合同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3.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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