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保管合同是怎样的 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 二、保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 三、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发生保管合同争议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法律网提醒您,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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