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承租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承租人能单方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承租人的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租赁财产使用权。 2.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财产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快车提醒,租赁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即需要是同等条件。同等条件主要指价格条件,除价格外,衡量“同等条件”还应当考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2)形式要件,即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出。 3.承租人的索赔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时,承租人享有的直接向出卖人进行索赔的权利。 ![]() 三、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有: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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