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中介费的要收回合同吗 |
释义 | 一、退中介费的要收回合同吗 退中介费的,一般不需要收回合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一般需履行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如果按照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因素需要收回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中介费不退如何处理 中介费不退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中介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调解未能解决的,可以居间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三、买卖二手房中介费怎么收 买卖二手房中介费的收法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需要网签的二手房由于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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