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可解除吗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可解除吗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可解除,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选择用解除合同的方式来终止该类型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条件所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一般合同解除的方式 一般合同解除的方式如下: 1.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是否属于合同消灭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不属于合同消灭。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