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
释义 | 一、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循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遵循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5.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律网提醒,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三、缓刑可以变更执行地么? 可以。被判缓刑申请的异地执行,但由于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执行。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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