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西被偷了怎么找回来 |
释义 | 一、东西被偷了怎么找回来 东西被偷了要想找回来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报警处理,并尽量的保留现场,固定证据; 2.对于丢失的财务进行清算汇总,计算丢失的金额,查看是否到达立案标准; 3.对于存在监控摄像头的,可联系相关负责人,调取相应的监控视频片段。 二、盗窃的判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盗窃立案后能撤案吗 盗窃立案后一般不能撤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检察院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法律网提醒,所谓结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罪释放。罪名成立的就会被判刑,有可能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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