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
释义 |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 对于劳动仲裁庭所作出的终局裁决,如果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能起诉,但如果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劳动仲裁之后怎么办 劳动仲裁之后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按照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有支付义务一方逾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走劳动仲裁要多长时间 走劳动仲裁要四十五日左右的时间,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网提醒,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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