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遗嘱怎么立有效 |
释义 | 一、老人立遗嘱怎么立有效 老人立遗嘱有效的内容如下: 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继承人的名字),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3.遗嘱人签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1.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也就是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法律网提醒您,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