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能撤诉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能撤诉吗 行政诉讼能撤诉的,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条件如下: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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