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标准 |
释义 | 一、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标准 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需要赔偿下列费用: 1.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权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归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违约金和定金区别是什么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来确定。 ![]()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还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以下这些: 1.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支付违约金,可以有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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