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离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有什么区别 离婚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如下: 1.提起方式要求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起诉状,只有在原告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口头起诉。 2.审理人员组成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且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3.审理过程要求不同: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对于审理前的准备、法庭调查顺序和法庭辩论顺序等没有普通程序那样严格规定,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如果是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请求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当即审理。 二、离婚审理简易程序流程 离婚审理简易程序流程如下: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和其他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调解。 7.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三、离婚诉讼中被告能否反诉 离婚诉讼中被告不能反诉。法律网提醒您,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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