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一、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吗 身份证丢了在外地可以补办的,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二、身份证在外地办理需要准备什么 身份证在外地办理需要准备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到期换领身份证提前几天办理 到期换领身份证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法律网提醒您注意,临时身份证是有使用期限的,超过期限就无效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