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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开庭干什么
释义
    一、强制执行开庭干什么
    强制执行一般是不会开庭审理的,如果确有必要审理的,会进行书面审查。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什么时候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在6个月内执行,可依法申请延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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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