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交税吗 |
释义 | 一、夫妻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需要交税吗 夫妻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不需要交税的,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房产也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只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户的房产必须没有贷款、不在抵押状态。 二、离婚夫妻过户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夫妻过户房产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房产部门申请过户; 2.提交相关资料; 3.房产部门审核资料; 4.审核无误就会办理过户登记; 5.发放产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民法典夫妻房产证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夫妻房产证过户是不需要公证的,只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直接在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就好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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