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
释义 |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分割的,除非有下列情况: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网提醒您,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分割的,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享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界定即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法律网提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界定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2.1994年2月1日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4.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5.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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