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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部门有权成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
释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哪些部门有权成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委托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何选择强制拆迁听证代表(一)申请听证的条件和要求(一)申请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是被征收人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听证代表应当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民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填写《公民参加听证申请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相关原件进行核实。(三)单位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填写《单位参加听证申请表》,并提供房屋产权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提供相关的原始文件以供核实。

2。业主听证代表的遴选方法。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数不超过相应代表人数的,自动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数超过相应代表人数的,听证代表(含候补代表)由社会抽签确定,监督纪检现场进行纪检监察,公证处对抽签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3。其他事项
    

听证代表经核实确认后,应当亲自出席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出席。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和委托单位。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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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