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村民土地“少批多占”的套路 |
释义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通过查看征用通知书,可以找到区分少批多征的办法。如果征地范围超出了征地通知的范围,则属于少批多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告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应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占用土地,可以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规定公布新实施标准的地区,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公布新实施标准,已公布实施标准的地区必须尽快提高标准。 2。对新建项目,要严格用地预审把关,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按公布的统一年度征地产值和该地区综合地价计算,并全部纳入预算。建设用地位于当年产值或综合地价区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一致,使征地补偿与土地价格一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人均收入增长速度,每2至3年调整一次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超过规定期限的赔偿标准应当及时修订。起草、修改统一的年产值标准和综合地价时,要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征收土地时,可以通过查看征收通知书来区分少批多收。如果征地范围超出征地通知范围,属于少批多占的行为。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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