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有 |
释义 | 一、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有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形已经已经取消,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的情形有: 1.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2.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 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二、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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