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效力强制性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合同效力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同效力强制性法律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二、合同的效力状况有几种 合同的效力状况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4.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网提醒,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合同。 三、合同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法律效力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从权利上来说,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2.从义务上来说,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一定条件下对第三人的拘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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