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婚姻期间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婚姻期间共同债务认定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比如车子,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欠的钱。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欠钱,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不还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方不还可以起诉请求偿还。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继承人是否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后继承人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交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所以继承人只用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着的债务进行清偿,当然如果自愿偿还的话是不在此限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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