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无效合同的条件 |
释义 | 一、订立无效合同的条件 订立无效合同的条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此无效的合同; 3.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1.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各方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无效合同损失赔偿标准 无效合同损失赔偿标准即要赔偿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该合同产生的实际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法律网提醒您,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所赔偿的损失限于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包括在合同有效情形下通过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认定损失赔偿数额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判断各项损失应否全额赔偿;若受害人也存在过错的,受害人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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