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情形 |
释义 | 一、不成立合同关系的情形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不成立的后果 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一般不会产生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成立的地点是什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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