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流程 |
释义 | 一、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流程 医疗过错责任鉴定流程如下: 1.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申请鉴定; 2.缴纳鉴定费用; 3.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4.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你,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 三、医疗损害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表现在: 1.《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4.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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