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条款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吗 |
释义 | 一、仲裁条款无效,可向法院起诉吗 仲裁条款无效,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由此可以得知,仲裁条款无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但是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 仲裁条款有如下情形的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5.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三、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能否受理 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能否受理要分别处理: 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 3.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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