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哪些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如下: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判决后多久返钱 非法集资判决后多久返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公安机关前期对非法集资的财产进行追缴后,资产处置小组才会对非法所得进行清算,最后则是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六十九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返还被害人但其没有认领的财物应上缴国库;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非法集资具备的特征如下: 1.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法律网提醒您,有的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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