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人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设立遗嘱 |
释义 | 一、遗嘱人可以采用什么方式设立遗嘱 遗嘱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设立遗嘱: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二、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 1.立遗嘱人应当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三、立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有两个以上,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见证人。法律网提醒您,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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