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立案多久会通知对方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立案多久会通知对方 劳动仲裁立案会在五日内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劳动仲裁立案流程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2.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不可以变更仲裁请求,只能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 三、劳动仲裁撤诉怎么撤 劳动仲裁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申请须由申诉人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引用法条: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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