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有效期限 |
释义 | 一、合同签订有效期限 合同签订有效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如合资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成套设备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等,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在合同中规定有效期限届满时,延长合同的条件或提前终止合同有效期的条件。 二、合同签订的过程 合同签订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三、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受损害方可以视情况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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