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的人身权保护期限 |
释义 | 一、著作权的人身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人身权保护期限是没有限制的,而其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因作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民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时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起算,到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但是作品创作完成后五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 二、什么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法律网提醒您: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三、著作权包括什么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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