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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释义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依法起诉是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前夫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前夫不主动履行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网提醒您,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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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