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没还完怎么卖房子 |
释义 | 一、房贷没还完怎么卖房子 房贷没还完如下卖房子 1.转按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方法,在二手房买卖中通俗的讲就是把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2.用买方的首付款缴清剩余贷款:这是当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应用的模式。 3.利用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贷款:如果卖方想在卖出房产之前将贷款还清或买方虽然看好但不愿意购买贷款未缴清的房产,可以采取这种方式。 二、房屋贷款需要什么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 2.购房协议书正本;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法律网提醒您,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开发商的收款帐号等。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三、房屋贷款未付的追诉时效几年 未付房屋贷款的追诉时效法律规定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房屋贷款未付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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