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 让与人取得该债权,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其债务,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三、债权转让有什么作用 1.对于出让方来说,债权转让改变了资金周期,可以在最快时间内实现资金变现,让理财更具计划性和灵活性。也就是说,当投资人急需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其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 2.对于受让方来说,债权的原持有人可能会按一定的折价比例出售债权。如债权原价出售,则受让人可以在该借款标剩余的时间内仍享受同样的借款利率;如折价出售债权,新的债权购买人在承接原有债权的约定利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折让好处。所有转让的债权收益率通常会高于直接购买一个同类的项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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