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结婚户口本需要更改吗 |
释义 | 一、离婚再结婚户口本需要更改吗 离婚再结婚户口本需要更改。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因为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册,其中的各项文字记录应与现时相符,如某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女方再婚孩子改姓怎么改 女方再婚孩子改姓需要按照如下步骤改: 1.女方先要与孩子生父协商。 2.协商一致后,双方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婚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及申请报告到派出所办理改姓。 法律网提醒,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三、再婚需要的证件 再婚需要带上的证件根据双方的户籍或者国籍有所不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地区居民需要的证据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引用法条: [1]《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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