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诉讼离婚情况有哪些 诉讼离婚情况有: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2.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诉讼离婚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诉讼离婚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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