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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释义
    一、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在受到异议书的十五天之内审查,如果是理由充分的话就执行改正,反之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民事执行时间有效期是几年
    民事执行时间有效期是两年,自受到判决书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民事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民事执行需要如下材料:
    1.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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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0: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