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前能调解吗了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前能调解吗 起诉离婚前能调解。夫妻一方离婚起诉,法院应当进行庭前调解的。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对夫妻二人进行调解,若夫妻达成调解的,应当告知原告撤回起诉。若无法达成调解的,应当进行审理,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离婚财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允许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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