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治安处罚第几条 |
释义 |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治安处罚第几条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治安处罚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金额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是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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