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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对要约一定要承诺吗
    对要约一定要承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三、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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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