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
释义 | 一、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所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办理抵押权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吗 办理抵押权登记不一定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法律网提醒你,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由单方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三、不动产登记哪些情况要登记费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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