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 三、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吗 法律网提醒你,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故不适用前述的规定。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