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地 |
释义 |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履行地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其他标的,在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依据上述条文仍不能确定,则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确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履行地而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时,应该要找专业法律咨询网律师帮助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